12月15日下午
河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河津市人民法院
院长张高峰提请的
关于毛国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任命
毛国荣同志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谢国强同志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柴国军同志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军同志为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海潮同志为僧楼人民法庭庭长
李军霞同志为清涧人民法庭庭长
刘青梅同志为新耿人民法庭庭长
刘天文同志为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任亚梅同志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斐琼同志为清涧人民法庭副庭长
市人大常委会李希平主任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十名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新任命的十名同志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牢记法官的职责和使命,秉持河津法院“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理念,砥砺前行,开拓奋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